不是石頭拌的,不是路邊的鵝卵石、河沙、河砂滑的,是摩托撞行道樹身亡!法院又一奇葩判決!
近日,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一份民事判決書,一男子騎摩托車在人行道不幸身亡,園林局被判賠30多萬元。去年10月17日晚上,張某繼騎摩托車摔倒在泉州師院往市行政服務中心的一條人行道上,最后傷重不治身亡。隨后家屬將園林局告上法院,親屬認為,綠化樹支架的設置不合理,才導致男子出事故摔倒傷重而亡。法院終審認定,泉州市園林管理局的綠化樹支架設置明顯超出綠化框范圍,占用了部分人行道位置,在一定程度上構成妨礙通行,因此判決該局承擔30%的責任,需賠償張某繼親屬30多萬元。
又一奇葩判決!如果撞到樹上,就有理由怪這棵樹太粗壯,否則他將樹撞斷人不會死。又一奇葩判決!
以下是部分網友留言:
怎么奇葩判決了?法院判的沒問題啊,規(guī)劃設計時候行車道栽樹本身就不合理啊
人行道又不是摩托車走的地方,確實是奇葩判決啊。國內的法律不管誰違規(guī)在先,真的很無語。
我覺得也沒問題,應當負一部分責任
哪奇葩了,摩托上人行道要承擔相應的責任,種樹亂支架占用人行道就是要負責,
為什么走人行道,因為我在逆行,或者躲避交警而已
腳架伸出路面應該有警示,一碼歸一碼,法院判決沒問題。
法院判的沒問題!法律面前人人平等!
很正常啊,園林設計都有規(guī)范的,樹的支架也有規(guī)范,不符合規(guī)范是要賠的。
角鐵做支架、底部也超出范圍,罰30萬算輕的
開大貨車,以后發(fā)生事故,更有理由找園林公司了
昆明景觀園林石材銷售中心的員工上下班要注意了!翠蘋商貿有限公司的小弟小妹下班騎摩托更要注意了,小心路邊的鵝卵石、河沙、河砂,小心路路邊的樹叉與支架;摔廢了也會發(fā)生葩官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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